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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工程的精神,落实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计划,加快我校实验室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适应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实施“523实验室工程”。

    实施“523实验室工程”是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型综合大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培养和造就大批21世纪创新人才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各有关部、处和各院(系)所、全校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监控。为确保计划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

1、项目范围:

    凡我校所属院(系)的教学单位均可以实体院(系)为单位申请“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的,侧重创新型综合实验基地、基础(含专业和技术基础)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学校鼓励跨学科、跨院(系)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实验室,并且鼓励校内与校外企业、研究院(所)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实验室(中心),建成培养和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并推动学科建设发展、科技创新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

2、项目条件:

    申报“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 1)、实验室能很好地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已承担的本科实验课程在国内高校中有一定的特色和创新,近三年来取得过较为明显的教学、教学研究成果。本实验课程所在的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授予权。 

( 2)、有一支结构合理、能满足各层次教学需要的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队伍。

( 3)、实验室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基本上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能力和科技开发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

( 4 )、本学科类或相关学科类实验课程(或相关理论课程)已被中央部门、省或学校列为重点建设课程或重点建设改革项目。目前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本课程建设和改革方案,能积极参加教育部或学校组织的《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改革》和《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研究。

( 5)、院(系)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责任心强,有决心、有能力全面承担和完成“523实验室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措施落实;有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并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投入。

3、审批程序:

( 1)、由申请单位按《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的要求提出申请,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 2)、通过校专家组评审遴选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即下达《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按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认真负责填写,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体实施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实施

 1、凡列入“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的院(系)要成立“院(系)领导小组”并负责组建“项目建设工作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在建期间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院(系)领导小组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校“523实验室工程”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2、“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左右。建设期满后,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按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参照《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大纲》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室,经学校批准后即正式挂牌,并发给合格证书和项目建设课时补贴费;对验收不合格,又不能按专家组意见调整建设方案的实验室,学校将冻结项目建设经费并责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处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资金自筹解决,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到整改期限还未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要追究院(系)领导小组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直至进行行政处分。

 3、“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安排项目年度建设资金,分阶段划拨,承担建设项目的院(系)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添置和实验教材编写出版(含影像教材、电子课件等)、教学软件与资料的购置,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高,院(系)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配套建设和发放项目建设人员的酬金。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要求安排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若发现挪作它用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并进行严肃处理。

 4、项目在建期间,相关院(系)与有关部处应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建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与原计划有重大变动,须经校“523实验室工程”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调整。

 5、项目在建期间,要深化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课程体系的改革,形成新世纪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要求的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逐步建立实验教学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实验教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项目建设的核心。各项目建设院(系),必须认真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特别是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改革、发展动向,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室及相关实验课程的改革经验,结合建设计划的实施,力求在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实践与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

 6、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建好“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承担项目建设的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要自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实验教学改革,树立奉献和合作精神,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其中,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由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本科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学校相关部、处和院(系)应在人员编制、队伍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职称晋升、进修提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保证和适当倾斜,以利于逐步形成一支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相结合的、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梯队。

7、为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效益,校“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在经正式验收合格、挂牌运行后,校“523实验室工程”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复查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评选校优秀实验室和先进实验室工作者,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实验室和先进实验室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授予四川大学“优秀实验室”称号并挂牌,颁发“先进实验室工作者”荣誉证书。评选为“校优秀实验室”的集体应视为校先进集体,项目建设成果应纳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建设成果特别显著的,学校将推荐参加省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成就和单项成果,均作为业绩载入有关人员业务档案并作为升资、晋职的主要依据。

三、管理体制与职责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学校“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建成后的评估验收等工作。

    为加强对“523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监控,设立“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与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523实验室工程” 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负责“523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2、建设项目实行院(系)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各建设项目所在的主管(或代管)院(系)要成立院(系)“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工作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院(系)或相关院(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员配备、建设计划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加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学院内专家组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和评估,通过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计划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项目工作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计划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全面落实与实施,做好准备,接受校、院(系)“项目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组”组长应分别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担任。

四、开放办法

1、设项目的实验室建成后,首先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在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逐步向研究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为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可适当接受校内研究、科技产品开发、实验技术研究等任务,使实验室逐步建成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多功能开放实验室。

 2、经验收合格并挂牌的“523实验室工程”建设的实验室,在总结校内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以及中、小学生开放。

3、成为校开放实验室后的“开放基金” 经费,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学校予以适当补贴。

五、表样

表样一、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表样二、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六、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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