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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理论学习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白卡

发布时间:2017-06-20

概    况

16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共13条,16年7月8日起施行。

重要意义

1、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3、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指导思想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问责主体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四个原则

依归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个责任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责任划分

党组织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负主要领导责任;
参与决策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

六种问责情形

1、党的领导弱化;
2、党的建设缺失;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党组织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问责方式的领导干部)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3、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问责权限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问责执行

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问责干部怎么做

被问责干部需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对于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应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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