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中心公告

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中心公告

关于全校仪器设备建帐建卡起点金额上调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文件规定: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属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建账。(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品、装具及动植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的文件要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校仪器设备的建帐建卡起点金额由原来的800元上调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低值设备登记建帐起点金额由原来的500元上调为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8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同时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统一调整升级。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3年12月2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