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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中心公告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实验室传染病防控须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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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实验室传染病防控须知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将造成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传染病防控工作,维护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与权益,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须知,请遵照执行。

1. 进出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勤消毒、勤洗手。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传染病疫情期间在人员出入处设置体温检测并配备快速免洗消毒液。

2. 医学实验用品应单人单用,公用物品必须做好实验前后的消毒措施,并避免在实验中交叉污染。侵入性操作所涉及的实验器械必须按临床标准进行严格消毒灭菌。

3. 涉及临床检查和治疗操作的实验项目,特别是干预性临床研究,必须严格遵循疫情期间实验流程规范,非必须的科研实验在传染病疫情期间暂缓进行。

4. 实验室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新风系统与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运行。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每日实验结束后必须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可能产生气溶胶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实验仪器必须进行日常规范化清洁消毒。

5.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人记录。涉及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使用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相关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实验废弃物管理。

6. 实验室人员一旦出现传染病可疑症状,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必须及时到隔离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上报向上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就近就医;实验室应立即隔离其活动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委派专人负责对接疑似患病人员健康状况。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处置,做好交接登记。

7. 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实验室所属教职员工及学生缺勤必须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并及时追访和上报。

8. 建立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入室人员,未完成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及未通过考核者禁止进入实验室;未完成相关登记管理的校外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

9. 禁止携带来源不清、信息不明的临床样本进入实验室。禁止实验人员随地吐痰、佩戴污染手套触摸非实验物品等不良卫生行为。

        10. 身体状况欠佳或有易感因素者禁止进入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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